省流版
各位舞者你们好:
在下载您随机舞蹈素材的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 请在发布时标注本人为素材的创作者(或摄影师)
- 如果上传社交媒体请先跟我沟通,并遵守第一条,还有请不要将视频用于商业用途
- 对于私自上传这边会要求下架,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会要求赔偿
- 欢迎大家来找我录舞或者随机之前约录像、直拍。
以上,祝大家在随舞玩的开心。
正文
-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接受并使用本人所拍摄的影像素材的个人,在使用本人所拍摄的摄影作品时,您需要遵守协议中的内容。
- 本协议不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付费取得素材的组织或个人。
本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您发送含有您的形象的随机舞蹈影像素材,在您下载素材的同时,请您了解以下事项:
1. 拍摄含有您的肖像的视频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8条规定了您在公共场合作为表演者的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因此,您在公共场合进行表演的过程中,本人可以对您的表演过程进行拍摄。
2. 摄影师享有著作权利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了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前四项)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本人创作的摄影作品始终拥有著作人身权,而著作财产权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许可他人使用或转让。
3.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与许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6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在本协议中,您与本人达成约定免费使用本人拍摄的素材,您在将素材分享至社交媒体平台时,应该在显著位置标注本人为作品的创作者(即摄影师),并且不得将作品用于商业用途。
4. 本人对素材许可的解释
您在保存我发送的素材时,需要阅读并同意本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您依旧可以下载素材,但不能将素材分享至任何社交平台。
对于许可使用,请您在发表视频时用一定形式标注创作者,例如:微信朋友圈正文末尾、评论,抖音、小红书、Bilibili等平台的正文或评论区@创作者,共同创作等。
本人发送随机舞蹈素材,希望能为您在活动之后多出一些分享的资源,同时也也为本人谋求更多的合作机会。
最后,欢迎各位舞者来光顾本站的消费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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